正式披露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62021SH1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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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6956.521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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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上海 静安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4-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1-06-10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鸫驰(上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朱隽 联系电话:13818367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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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联系人:虞航美 联系电话:13816804840 | 业务负责人:徐鸿喜 联系电话:021-62657272 021-6265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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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文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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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6956.5217】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增资后,新股东持股8%. 拟新增注册资本 521.739100万元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本次增资新增投资人数量1家。 拟增资价格 不低于人民币【6956.5217】万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升资本实力,创造更有利的经营环境,打造创新业务,保持持续竞争力,资金主要拟用于新项目拓展及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则增资达成。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上海新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持股 43.885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16.8349%
宁波钧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9.522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8.4174%
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7.3600%
常熟华映消费成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3.174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炫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2.8058%
新股东 持股 8.000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卓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认缴比例为40.00%,对洛阳幻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认缴比例为35.00%。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仅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到位,根据《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沪国资委评估(2018)353号),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13号 法定代表人 宋炯明 成立日期 2005-03-02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8772137963X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游艺娱乐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演出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在多媒体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动漫游戏开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游乐园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7 职工人数 234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1 上海新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47.702% 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2988% 3 宁波钧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5%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494% 5 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6 常熟华映消费成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 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炫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49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0 2019 2018 资产总额 37,212.21 21,293.918 17,669.568 负债总额 13,938.088 7,350.433 2,099.374 所有者权益 23,274.122 13,943.484 15,570.194 营业收入 35,120.532 33,416.722 28,261.262 利润总额 4,674.435 3,092.332 2,849.82 净利润 4,181.634 2,903.628 2,724.74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3-31 32,309.966 8,573.397 23,736.569 3,292.346 462.447 462.447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8772137963X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应主要经营网络视听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拥有网络视听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经营资质,拥有网络视听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经验以及互联网平台资源(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投资申请时须同时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拟投资总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出具多份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且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或委托信托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决定权。 增资条件 1、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21.7391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的8%。增资底价不低于人民币13.33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956.5217万元,其中人民币521.7391万元计入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拟投资总额的30%)交纳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自愿接受增资条件并承诺以不低于意向登记的价格进行增资,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对增资人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人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次增资新增投资人数量1家。本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并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1家的,经增资人确认该意向投资人符合投资人要求的,可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最终投资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金额参与增资;增资公告发布期满,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并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2家及2家以上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择优方法进行遴选,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选择最终投资人。 5、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增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相关规定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比例 3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增资人同时承诺,如因增资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投资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2)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5) 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增资保证金在签订《增资协议》后自动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竞争性谈判条件成就时,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 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5人组成。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根据以下谈判要点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 (3)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及互补程度,与增资人或其股东存在合作基础的优先。 (4)意向投资人认同增资人对于增资后企业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实施安排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